陈俊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男方利用自已职权私自办的结婚证,从法律角度来讲是缺乏有前要件为前提的(即可要求法院撤销权),在未撤销前是有效的。如法院撤销后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当然效力从补办登记后生效。但作为共同生活的时间产生的财产应归双方共有(包括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话)。
吉祥如意
其实婚姻是连生命和疾病和困境都不讲条件的,何况 。。。。。。。是不是要讲真诚,不够真诚吗,全部的身心和心血和生命都付出在这段感情中,以至于难以自拔,不是吗???????????、、、、、、、、、、、、、、、、、、、、、、、、、、、、、、、、、、????????????????那么长时间的感情,时间肯定说明感情的,难道这最起码的,连这都不信你自己的感受吗,还值得怀疑吗? 一直那么小心翼翼地害怕影响的你的思路,连打电话都不轻易打,能克服的困难尽量不为难你,为了你,自己放了手,知道有多少恐惧多少害怕,这不够真诚吗?
这不够真诚吗?别人能这样吗?出于无奈和身处困境,没有怎么帮上忙,但有心不说明问题吗?
乐乐~
去看看婚姻法
至善若水
按照下列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