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定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吗

用心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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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来说是要看几点的,包括孩子的年龄、平常是谁在照顾、父母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等等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首先如果孩子还在哺乳期内,是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然后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是可予准许的

白马王爷

白马王爷

不一定有在原告住所地的情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A迦勒

A迦勒

可以在结婚注册地,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不过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对方同意调解离婚的在国内哪个地区都可以,对方不能调解离婚的到要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常住地不确定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法院诉讼。

~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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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居住地立案,但必须去所在小区的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A苛婷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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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结婚注册地即户口所在地,或者对方常住地(一年以上),这几个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实践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法院都会推荐你去对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诉,即使在住所地起诉,法院也会移送到住所地。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临时居住证

^_^阿华姐^_^香串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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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纠纷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花

起诉离婚应在被告所在地,这里的被告所在地为被告户口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以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为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说,起诉离婚,不一定在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连续居住一年的地方。(以上是一般离婚诉讼管辖规则,不包括诸如被告坐牢、在国外、失踪等情况)以上看法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采纳

也就是说如果祢们在现在在湖南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或者双方均有湖南户口或者暂住证,是可以在湖南的。

Jacksonzql

Jacksonzql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3、经审查,如果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则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离婚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6、法院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归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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