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过户到我一人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残雪落花印

残雪落花印

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家庭发展他们有责任贡献全部奉献一切给家庭。物权法婚姻法都不能用来破坏、分裂家庭,可能出现家庭不完整的结果不管用什么法律或者规定都是无效的,家庭的完整是原则问题,没有选择商量的余地

A苛婷妈妈

A苛婷妈妈

要看合同签订时间,如果先结婚,后购房,属夫妻婚后购买,理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预定的除外。

毛显仕

毛显仕

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2、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徐佳佳

徐佳佳

写个协议赠与你自己,过户登记的又是你自己名字,这样就能确认是父母对你自己的赠与。

行天下

行天下

一方父母出全款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论是否婚前,都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予,另一方据此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加盐的咖啡】

【加盐的咖啡】

是贷款买的还是全额买的?如果是贷款买的话,婚后还款金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这个话最主要的就是是谁出的钱有没有证据。

蓝鸢

蓝鸢

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购买房屋 父母的出资 是属于父母对个人的赠与,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婚前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购买不动产,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在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全款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且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一方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或借贷的除外。

综上,你的这种情况,应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一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条涉小三主张补偿条款是否已被删除?

下一篇: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是什么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