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神
法律上面没有规定,现在主要是靠道德来约束的。
这仅仅是说同居关系没有规定。但是如果因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以及其他的事情是有相应规定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原媛
未办结婚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就没有规范了。这种关系,无论对双方、还是对非婚生子女,都是不负责任的。如果相爱,建议办理结婚登记为好。
素衣
在法律层面基本没有,就是最高法院对同居期间的子女、财产处理问题有司法解释。
从头再来
这位网友,同居非法律认可和保护行为,因此未有专门规范。
希望网友明了。诚祝网友快乐。
双儿哥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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