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李红
法律主观:
1.《民法典》生效之前,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民法典》生效之后,申请当天为第1天的话,最快可以在第32天领到《离婚证》。比如:1月4日申请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可以领《离婚证》,如果2月4日去,即为第32天领到《离婚证》。
2.《民法典》生效之后,若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的最后一天去领的话时间就最久,一般是在第61天。但是,若最后一天,赶上节假日,时间可能就长了,比如,8月2日申请离婚,为第1天,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即9月2日至10月1日可以领《离婚证》,而10月1日为国庆7天假,所以最后一天为10月8日,如果最后一天去的话,10月8日领到《离婚证》,即在第68天领到《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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