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嫁妆钱并不是重要的,钱是可以努力赚到的但是你们姐的幸福是很难用钱买的的,建议你姐慎重考虑离婚的问题,他们还有孩子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是很大的,对你女方也是很大的伤害,他们是因为什么事情离婚呢?有问题出现去解决问题,只要针对问题解决了,完全还是可以幸福的一家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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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
二,一般意义上,嫁妆应做为婚前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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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算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吧,小孩给谁,那要看双方有没有抚养的能力,如果你姐姐经济条件不错有固定的工作,能够抚养的话,因为孩子还小所以很可能占优势,一切还要看法院怎么判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歌声嘹亮
全凭两家商量
大愚
现在你的根本问题是没有任何证据对吗?但你要知道,法庭重证据不重情理,你没有证据证明是你的就很糟。可是也有办法,不是买家具的发票找不到了吗?那就让父母再去家具店重开一张,因为当初是他们买的,卖家具的一般也会有记忆,再说这种离婚的事情,他们也很清楚肯定要分财产;你们的存折在谁的手上?如果你拿着,那就把你的存款取出来,如果存折的名字是你的什么都好说;既然铁了心要离婚,基金账户中的钱肯定要转出去,不是很多为了离婚,早早就把房子和钱都转移了吗?这样就没有所谓的共同财产了。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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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讲,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 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政通人和
首先离婚请慎重,那可是终生大事
1、现金嫁妆都无证明,除非男方承认有,否则法院无法判给你姐
2、首饰等交给男方,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很难要回来
3、一般法院考虑一方有工作的优先护养孩子的权利,大家都没工作,有房子的肯定有优先权,法院一切是以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来判别(不管判给谁,都是双方的孩子,都有探视权利,都有护养孩子到成人的权利,一方离婚后必须每月交纳给护养方孩子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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