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记忆
婚姻法 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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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2、房屋产权归张某,可以对孙某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孙某还贷的金额,增值部分无法给孙某分成。
3、如果可以判定纠纷中张某负主要责任,则可以提请精神赔偿,数额可能不大。
悄悄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现在女方名字是否已经写到产证上。则理论上按照共同共有,一半一半来分割。
如果女方名字没写到产证上,那么适用上述第十条法条。房子归属男方,而女方依据共同还贷部分金额与房屋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比列,确认男方应当给予女方相应比列金钱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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