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旧...微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单独分户,很多地区分户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一般都需要有当地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的条件才能够单独分户。很多女人在离婚后都因为没有房产而被分户拒之门外,分户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当地拥有房产,很多没有房产的女人都不被批准分户。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可以拿上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女方在离婚后可以迁回未婚时的户籍。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方便,很多夫妻都不像原来一样就是周边的人,多了很多跨城市跨省份的夫妻,那么这些夫妻
3.离婚之后,女方可以选择迁回原来的户籍地址。只要带上要求的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明,等到审批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就可以了。
虽然说两个人离婚了,但是女方户口还是可以选择不迁出户籍,保留在男方的户籍上。夫妻两个人去办理离婚证的时候,会在户口簿上盖上离婚的公章,那么女方就可以选择将户籍继续保留。如果是双方有迁出约定或者其他证明要求迁出的,女方就必须遵守,迁出户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achel
1.在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单独分户,很多地区分户的标准都不一样,但是一般都需要有当地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的条件才能够单独分户。很多女人在离婚后都因为没有房产而被分户拒之门外,分户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在当地拥有房产,很多没有房产的女人都不被批准分户。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是调解离婚,可以拿上判决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女方在离婚后可以迁回未婚时的户籍。现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方便,很多夫妻都不像原来一样就是周边的人,多了很多跨城市跨省份的夫妻,那么这些夫妻
3.离婚之后,女方可以选择迁回原来的户籍地址。只要带上要求的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明,等到审批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就可以了。
虽然说两个人离婚了,但是女方户口还是可以选择不迁出户籍,保留在男方的户籍上。夫妻两个人去办理离婚证的时候,会在户口簿上盖上离婚的公章,那么女方就可以选择将户籍继续保留。如果是双方有迁出约定或者其他证明要求迁出的,女方就必须遵守,迁出户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疙瘩
女方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外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这个“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定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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