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束淡呀淡的光
你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香港人去哪里离婚的问题。
首先,要和妻子协商,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或不同意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你,您再去起诉。
其次,如果要起诉,那么您需要选择管辖法院,若您选择了在香港法院立案,那么在您的案子判决生效后,需要先向大陆法院申请认可或承认,再依法申请执行;
您也可直接在温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之前,我建议您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院认定你们之间确实已经没有感情了。根据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您的这种情况,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可能需要两次离婚诉讼,但第二次一定会判决离婚。
最后,财产问题,您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一并申请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平均分配的,但是法律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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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是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因此要离婚,需要的条件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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