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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益被侵害,可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婚内特定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晓林律师告诉记者,今年8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给“王女士这样遭遇感情危机但不想离婚的女性朋友带来了福音。”
《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杨律师说,鉴于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却存在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一方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或者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二奶、“第三者”等侵害妻子、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给了我们一个救济途径,就是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注意婚内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必须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一方具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对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慎重的,非有上述两项重大理由不能随意启动。
对于在不离婚的状态下想要维护自己合法经济权益的夫妻一方来说,现在已经有了多种救济途径。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夫妻之间婚前婚后的财产分配。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首先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因此,如果婚姻前景堪忧,又不想离婚,可以尝试和对方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在财产约定中列明家里的财产归属以解决双方的后顾之忧。”
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的一方对其配偶负有提供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起诉要求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权”诉讼是一个新类型的诉讼,它的涵义是指,在不离婚的状态下,夫妻一方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某些财产为其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类型的诉讼主要作用在于防止配偶另一方转移、隐匿、损毁共同财产,尤其是对于防止单方处置登记在己方名下的夫妻共有的房产来说意义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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