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
民政局离婚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一、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
你们在民政局离婚没有办成,或者离不离或者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有一项达不成意见;或者即使能达成意见,你觉得对方不可靠,可能会反悔。那么,我建议你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如下操作:
1、去哪里立案
1)对方一直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离开户籍所在地不够一年,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向现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3)对方有这几种情形,向原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起诉:
(1)对方不在国内;
(2)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对方正在被强制性教育;
(4)对方正在被监禁。
2、立案携带什么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一份(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3)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4)对方居住证等居住证明一份(向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
5)起诉状两份;
6)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房产证等财产证据复印件两份。
三、注意事项:
(1)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携带身份证和回执单前去撤回离婚申请,所及记得尽快去办理手续。
(2)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去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话,也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建议协议、诉讼两手准备。
(3)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身份证、结婚证、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另外,还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审核你们的离婚协议书,看其中关干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规定事项是否协商清楚。
四、离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则准予离婚;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不要问我
2022年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应持有以下证明;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单人免冠照;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告知双方并进行提问审查;
3、登记:经机关审查后,在第二个30天内双方同时到场,对符合相关法律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
1、一方有重婚的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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