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的承诺
法律主观:
按规定, 离婚 后 再婚 需要收回 离婚证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 婚姻登记 若干问题的解答》,对 结婚证 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 离婚手续 。这就是再婚 结婚 需要离婚证吗 的解答,希望采纳 【法律条文】: 《 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