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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当然能够加上女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男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话,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登记结婚,这套房产也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在此套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时候就可以视为将此套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与给女方。换句话说,此时这套房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都有权占有、使用此套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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