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何给子女钱,保障子女离婚财产不被分割?

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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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辈创业家已经70多岁了,他们已经逐渐开始从企业管理转向家族管理,在转向家族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接班人的问题,接班人的问题一定会牵涉出下一代的婚姻问题。

根据《婚姻法》,婚后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在婚前持有优质公司股权且婚后参与公司经营,那么股权增值部分和产生的分红均归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内欠债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婚内产生的经营性收益离婚也要分割。

现实中,很多企业家子女以后若结婚,这个问题一定是家族必须考虑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用保险来牵线搭桥,事情就会变得截然不同。

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但是,这不意味着它能对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父母给子女钱,应该根据子女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分阶段给到子女。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子女刚结婚到孩子出生,父母把钱给子女,但钱的掌控权在父母的手里。

第二阶段,从子女的孩子出生到子女感情完全稳定(以父母的经验判断),父母把钱的掌控权给子女,但决定权在父母手里,比如股权,父母要保留一票否决权。

第三阶段,从子女感情稳定到子女的财商足以驾驭家族财富,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父母把财产赠送给夫妻其中的一方(自己的子女)。

第一阶段,可以购买普通年金型保险,注意投保人一定要是父母,不能让孩子自己当投保人。

第二阶段,感情稳定形成期,这个时候注意不要让儿女随意领取保单的大额生存金,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现金类资产极易混同,这样就无法做到规避离婚的财产分割风险。

第三阶段,等感情稳定以后,用股权设计、遗嘱、信托等组合方式,把资产给到自己的孩子。很多客户都有一个误区:孩子结婚以后给到孩子的资产都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然,因为《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也归孩子个人所有。

这个保险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张女士,被保险人是女儿刘小姐。父母为子女无论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保险,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作为被保险人,在子女婚后,保险产生的利益均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至于张女士的女儿未来的伴侣是谁,根本不重要,也不是我们需要关心的内容,我们关心的是孩子出生以后,身故受益人需要变成这个孩子。为什么?因为根据自然规律,一般情况下,张女士会先于受益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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