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雨露
写出轨的保证书,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形,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并且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内容:
1、写清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和身份证号.写上出轨方出轨的事实和具体的细节。
2、写上出轨方不再出轨的承诺写上出轨方再次出轨应承担的责任。一定要双方签字摁手印。
注意事项: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的。
而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有效。
当归属权被法院认为无效时,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不得剥夺人身权利。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4、保证书对财产分配平衡。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5、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
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6、保证书需符合法律规定。
如:辱骂、殴打、侮辱过错方的,没有法律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