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任何交纳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打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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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 婚后财产 纠纷任何交纳 诉讼费标准 是什么? 《 诉讼费用 缴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 诉讼费 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需要说明的是,单纯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只是一个区间范围缴费标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的缴费标准可能不一致。离婚后财产纠纷直接按照财产类案件的收费标准计费。
二、 离婚财产纠纷 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原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作出 立案 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三、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 一审 案件受理费; (二)第 二审 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 管辖权异议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 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 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婚后发生的一些矛盾而选择办理 离婚手续 ,那么在离婚时不仅要将子女的 抚养权 进行分割,同时也是需要将 共同财产 进行分配,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会根据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去分配,如果双方产生争议也是可以通过 诉讼 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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