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一方自动写下放弃财产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粟子

粟子

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

疙瘩

疙瘩

一、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七色彩霞

@七色彩霞

夫妻之间如果有一方自动写下放弃财产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一、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智慧财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非法同居的男女,当一方欠下债务而另一方写下承诺书还债,承诺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理论上非法同居和承诺书应该是两回事,承诺书是体现当事人意志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是基于某种条件而立下的,应该是在条件达成时有效。

你好!请问夫妻离婚一方自动放弃财产要去法院公正吗?有一方在外面

不需要。

但是操作上,不管是去法院还是去民政局离婚,都得双方到场。

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承诺书怎么写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夫妻之间签订的承诺书有效吗

如果关于婚前财产的,应该到公证处公证,如果是婚后的什么私人协议 最好早找个人做你们的公证人,比如村长,社群的工作人员

夫妻之间有一方在生病之间另一方在法律上是否有离婚的权利?

要看什么病了!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而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就没有离婚权力!新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除非有病的一方提出离婚!否则在照顾弱者的前提下法院是不会判定离婚的!

夫妻之间的财产,要是男方放弃所有财产,都给女方,而且写上协议鉴上字,在法律上生不生笑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协议,只要不是被强迫、欺骗,就会生效。

当然了,你们要带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才能生效。

夫妻之间手写的保证书并按了手印在法律上有效吗

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过程没有欺骗、胁迫等情况,而且协议内容没有与相关法律冲突,那就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想更加保险,可以一起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一般收费几百元。

夫妻一方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有些什么手续或程式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对放弃继承权的一般要作出书面宣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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