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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结婚证书更实际的一张纸…「婚姻契约」你签了吗? 有人将婚姻比喻围城,一纸结婚证书便切开了楚河汉界。城外的人若不走进城内,很难窥其堂奥。也因如此,许多男女对婚姻总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等结了婚才发现问题重重。婚姻契约揭开婚姻厚重的面纱,将婚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摊在阳光下。相较结婚证书,婚姻契约或许才是夫妻组建家庭最稳固的基石… 律师篇 台湾的离婚率高居亚洲第
一,平均每10分钟就有1对夫妻离婚,近6成夫妻结婚不到10年就离婚。离婚率居高不下,固然和家庭价值观转变以及女性自主意识高涨等多元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大部分人对婚姻生活的认识极其贫乏,婚后无法处理歧见,因而走向分手一途。为了让准夫妻对婚姻有基本概念,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家事部门主持律师赖芳玉在民国92年便着手研拟婚姻契约,借由预设婚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让伴侣提前沟通并达成共识。
虽然婚姻契约在台湾行之有年,但并不普遍,许多人仍将其视为「好莱坞明星和有钱人的玩意儿。」到底什么是婚姻契约呢?基本上,婚姻契约是准备结婚的夫妻对于婚姻的约定。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提供的范本,婚姻契约的约定项目包括夫妻冠姓(冠夫姓或妻姓)、夫妻住所、夫妻财产制、家务分工、家庭生活费、自由处分金(零用金)、子女姓氏、子女教养、分居条款、婚姻忠诚条款、家暴条款及婚姻咨商等12项。这12个项目都是民法允许可以约定的内容,得以形诸于契约。一旦签订协议,有约定依约定,不能约定才依法律。下面就不同项目所构成的效力及注意事项分别说明:
夫妻冠姓、子女姓氏
传统社会多要求女子结婚一定要冠夫姓,但现代夫妻大多会维持婚前的姓名,在此问题不大。至于子女姓氏,过往都是跟父姓,母无兄弟才能跟母姓,现在则可以透过书面约定选择从父姓或母姓,报户口时须拟定子女姓氏约定书,事先没有约定必须在户政事务所靠抽签决定从父姓或母姓。
夫妻住所
如果伴侣在婚后不履行同居义务或恶意遗弃,可由此举证夫妻的住居所地做为法院判断依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虽然履行同居义务是夫妻的职责,但如果在契约中约定「公婆不得同住」,婚后却被婆家要求与其同住,能否要求公婆搬出?赖芳玉表示,目前没有案例是利用婚姻契约的约定让公婆迁出,除非与公婆发生纷争,获得法院允许申请保护令,才可以用保护令请公婆迁出。通常法官对这种家庭纠纷都是以「谁的责任比较大」来做判断。先前有个案例是夫妻婚前约定岳母不得同住,后来岳母住进家门,先生打官司,法官认定妻子先前没有和先生约定好,判定太太的责任比先生大。
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就是法定财产制,只有在离婚或改用其他财产制时才会重新计算财产分配。如果是法定财产制,离婚时财产多的一方要给财产少的一方两者财产差额的一半,财产计算排除继承或赠与,以现存财产计。举例来说,结婚时先生的财产是5千万,太太是5百万。离婚时先生财产只剩2千万,太太还是5百万,就用离婚时的财产计算。两者财产差额是1500万除以2=750万,也就是说,先生离婚时必须付给太太750万。
分别财产制
上面法定财产制的计算是在没有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如果书面约定财产,则有两种选择方式,
一是分别财产制,
一是共同财产制。双薪家庭夫妻通常会倾向分别财产制。也就是从结婚到离婚,各自财产专属个人,不用分给对方。若选择分别财产制,约定后须到法院办理登记,登记完才有对抗效力。赖芳玉说,如果没办登记仅透过契约约定,虽然对双方还是有拘束力,但无法产生对抗效力。虽然对抗效力在法律条文修正后影响已经没那么大,但真正走完程序是办完登记为止,所以还是要办登记。如果夫妻理财观差距大,最好办分别财产制,以免日后一方投资失利甚至负债引发纠纷。
共同财产制
共同财产制又分为一般共同财产制和所得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两个人的财产共同持有、管理,但离婚时各自取回原本的财产,多出来的部分平分。比如结婚时先生的财产是3千万,太太是1千万,离婚时共同财产增加5百万至4千5百万,先生与太太各自取回4千5百万中的3千万和1千万,再平分增加的5百万,也就是两人各得250万。所得共同财产制采用的人少,暂且按下不表。
都说谈钱伤感情,但偏偏就有不少夫妻在财产清算时闹上法庭。赖芳玉说,别以为只有离婚才会清算财产,改用其他财产制也需要经过清算。近年来财产清算的纠纷愈来愈多,许多夫妻会因为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装潢、贷款却由自己付而在财产清算时与伴侣产生龃龉。赖芳玉建议,夫妻可以在婚姻契约中纳入「附预立条件的借贷契约」;支付贷款、装潢费的一方将这些钱当作借给伴侣,日后计算财产时,对方须退还相关费用。换句话说就是偿还条件预立在日后做财产清算的时候,如此可以避免双方谈不拢而引发冲突。
财产管理权
在财产制之外,财产管理权也可以纳入婚姻契约中。赖芳玉表示,根据过往案例,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将薪水交由配偶保管,往往会被对方一口咬定是赠与。许多医师娘就此卷款跑走,法院也没有依据可以约束。她建议,无论哪一方的薪水要交由另一方保管,最好白纸黑字写清楚是交由对方「管理」而非「赠与」,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家务分工
采买日常用品、煮饭、洗碗、倒垃圾、房屋修缮、照顾子女、宠物饲养、清洁打扫等家务分工的约定没有实质法律效力,只是让夫妻知道彼此职责,事先达成默契。
家庭生活费
家用费常常成为夫妻口角的导火线,许多打离婚官司的夫妻都是因为家用费谈不拢而起争执。其实家用费可以细分成不同项目以约定彼此负担的部分;或依收入比例分配,比如丈夫比妻子的薪水高1倍,就多付1倍的家用费。一旦伴侣没有履行约定,此约定可以做为法律上的请求权主张起诉对方积欠的费用。
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零用金是家庭生活费以外的费用,夫妻可以约定每月提供多少钱给对方自由处分(比如买包包或看电影等娱乐消费),不过这笔费用没有强制力,假使对方违约,这个约定只能做为调解但不能起诉。
分居条款
依现行法条,在没有约定分居条款的情况下,分居6个月以上就可以和法院请求亲权的行使方式。分居条款的好处是,当夫妻其中一方因为工作或其他因素必须与伴侣分居时,另一方不用打官司就可以得到单方监护权,得针对孩子学业、生活教养单独做决定。
婚姻忠诚条款
在签订此条款时,除了承诺互负贞操、忠诚义务,还可以加上「违反婚姻忠诚而且达到法律所认定的侵害配偶权」一条,让保障更完整。男女之间的亲密行为有很多种,不一定是通奸,只要侵害配偶权就算违反婚姻忠诚。一旦违反此条款便可要求违约金。
家暴条款
在婚姻中施暴可以约定一笔违约金,不过未来到法庭还是会有酌减违约金的问题。
Q什么情况下婚姻契约会被判无效?
1.悖于善良风俗
许多人喜欢约定离婚条款及 *** 条款,但这两项在法律上都被视为违背善良风俗,即便列入协议也无法产生效力。
2.协议内容无法监督、执行
规定老公每晚几点回家、是否与公婆同住、过年回娘家次数等属于生活常规或孝亲条款,因为难以监督,只能归为夫妻间的默契,没有法律效力。
3.违反平等原则
许多男人为了让另一半有安全感会制定「爱妻条款」,有些条件十分严苛,甚至有虐待之嫌,可能会被法院认定违反平等原则。比如明明薪水只有5万,却和妻子约定每月支付3万家庭生活费外加2万元的房贷,就明显违反平等原则。
Q签署婚姻契约要注意什么?
1.涉及财产要具体,不要泛泛而论。
财产可以被执行,所以包括房贷、信托、有无寄托财产在他人名下、赠与等等资讯尽量不要简化或概称,愈具体愈好。打个比方,如果房屋登记在先生名下,贷款却是太太付,先生日后是否会清算贷款还给太太?还有,家用生活费一个月开销多少钱?这些最好都要写清楚。
2.涉及第3人条款不构成效力
如果协议中涉及第3人条款(如公婆、妯娌、子女),因为第3人不受拘束,无法构成效力。
3.分居条款可能因为情势变更而有所改变
如果因为正当理由的情势变更而改变原先协议,法官有可能会接受。举个例子,一对住在台北的夫妻,某天先生因父母生病须迁居高雄,却被太太指控恶意离弃诉请离婚。假如法官认定先生提出的「迁居高雄照顾生病的爸妈」属于正当理由,便可能驳回太太主张。因此,即便约定分居条款,仍可能因为日后情势变更而改变原先协议。
比结婚证书更实际的一张纸…「婚姻契约」你签了吗? Q婚姻契约怎么签?需要见证人吗?
签婚姻契约不一定要有见证人,但因为法庭上常出现情势较不利的一方说自己是「被迫」签婚姻契约,所以为了避免未来被伴侣指控诈欺或胁迫,最好请公证人或到律师事务所做见证。赖芳玉建议找公证人,她笑说「公证人的价码比较便宜,律师太贵了!」
Q美国的婚姻契约和台湾有什么差别?
美国的婚姻契约和台湾最大不同在于允许预立离婚条件和敲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算盘打得精的老美连婚前财产都会纳入协议中,也会将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的部份算进去;婚后每隔几年都会针对变动的资产重新分配财产。在美国富豪眼里,婚姻契约是对离婚风险最实际的评估,让他们不会离一次婚就被剥一层皮。反观台湾,对婚姻的概念仍停留在「白首偕老就是结婚真谛」,把预立离婚条件视为违反善良风俗,导致夫妻离婚时往往要进行一场旷日废时的财产角力。赖芳玉叹道,其实婚姻契约最大的功能就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做妥善的分配,这对夫妻双方都是很好的保障,可惜台湾迟迟无法突破这一点,也代表我们离先进国家还有一段距离。
Q哪些人会签婚姻契约?
赖芳玉观察,通常会签婚姻契约的夫妻都是离过婚的人,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春。单亲家庭的人签署婚姻契约的比率也比较高,因为母亲(或父亲)有过这样的经历,知道婚姻中充斥许多矛盾,因此往往会要求儿女拟订婚姻契约,为将来的婚姻生活铺路。
把婚姻契约视为婚姻考古题
有人质疑,夫妻之间防来防去,干脆不要结婚。也有人说,谈完婚姻契约,可能连婚都结不成。但赖芳玉强调「当离婚变成一种普遍现象,应该正面解决问题而非回避。如果连感情最浓的时候都无法获得共识,未来面对婚姻中的种种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婚姻契约并不是用来拘束婚姻的工具,而是透过预设婚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帮助准夫妻了解婚姻的长相。浪漫不能吃太久,很多人就是因为这些事情谈不拢而离婚。不妨将婚姻契约视作婚姻的考古题,把计较的想法放下,观察对方对婚姻的态度,从中学习相互尊重、包容、沟通和协调,让彼此在婚姻的课堂中成长。
心理师篇 Q婚姻契约的优点?
婚姻契约有一定的约束力,可以提醒夫妻「要在这个基础上维系婚姻就得规范自己的行为」。怀仁全人发展中心临床心理师杜长龄表示,大多数人都不会预设婚后可能发生的问题,总认为「碰到再说」。但当问题发生、双方起冲突,往往会因为掺杂个人情绪而让问题模糊。如果事先说清楚、讲明白,双方取得共识,面对问题时就可以就事论事,相对会让问题比较单纯,也就可以朝如何维持婚姻的方向继续努力。此外,许多男人在婚后便疏于和太太沟通,「婚前有问必答,婚后爱理不理」,通常在问题浮现前就累积许多不满和猜测的情绪,沟通过程必然冲突不断,如此只会让婚姻关系恶化。婚姻契约让男人提前就这些问题和另一半沟通,也算未雨绸缪。
杜长龄说,现在也有伴侣会透过婚前辅导做所谓的「婚前准备」,咨商内容包括家务分配、是否保障太太婚后的工作权等,除了没有白纸黑字证明,其实和婚姻契约相去不远。这种婚前准备在讨论过程中会有许多爱情以外的东西浮上台面,准夫妻可以更进一步了解彼此的家庭背景、重新检视彼此关系,有助婚后关系的维护。
Q提出婚姻契约前,应有何种心理准备?
许多人会觉得婚姻契约影射对婚姻的不信任或不够爱,因此伴侣可能觉得自己不被信任,或批评你太现实;猜测你之前是否受过伤或想要隐藏什么东西。提出前应做好会引发冲突的心理准备,仔细思考自己对婚姻契约的想法,在对方质疑时提出说明。
Q和另一半谈婚姻契约该如何开口?怎么谈?
婚姻契约毕竟涉及婚姻的现实面,对于甜甜蜜蜜、即将步入礼堂的情侣,要向另一半提出如此实际又理性的提议不是件简单的事。杜长龄表示,为了避免太直接引发对方反弹,可以先想好几个问题,再套入亲朋好友的例子,譬如「小美和她老公发生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是你会怎么解决?」透过自然的对话丢球给对方,听听他的想法。当对方愿意就提出的问题和你一起讨论,就成功了一半。此时,讨论本身的过程和意义远比结论重要。如果对方愿意在你面前坦白他真实的想法代表他信任你。这时候应放下坚持,给对方多一点包容,以维护关系为主,毕竟人的想法会改变,给彼此多一点时间思考,以后再谈也无不可。不要勉强他一定要和你达成共识才能结婚。
杜长龄说,谈论婚姻契约有一个前提,就是以「双方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关系的维护大于实质保证。重点应该放在「如果遇到问题,如何解决对方的担心?」不要投射太多不安全感,让对方感觉「你是不信任我才提出这个建议」。婚姻无非就是学习如何妥协、沟通,把自己的需求放得太大会让关系产生切割感;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应该高于「我」。
Q如果对方不愿意谈,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愿意谈,通常和过去的负面经验有关。他害怕一旦意见不合发生冲突就会被抨击、指责,为了避免纷争,干脆不沟通。然而,不敢或不愿面对冲突只会让彼此关系更僵化。杜长龄表示,面对这种情况,应该先释出善意,和对方说「我只是想和你讨论、了解你的想法」,建立他的安全感。对方不愿意谈也有可能是因为觉得自己无法承诺或解决你的担心,因此选择逃避,这种沟通型态一定不仅止于这个议题。这时候重点就不在要不要谈,而是思考对方的回应是建立在什么氛围下?该用什么方式化解他给自己的压力?杜长龄指出,婚姻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都无法取得绝对的共识,结论是其次,重点是观察对方在意见相左时如何沟通?他的沟通型态是什么?找出一个可以让双方平衡的交流模式,才不会让关系打死结。
赖芳玉
学历:东海大学法律系学士
经历:新北市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现代妇女基金会受暴妇女诉讼扶助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妇女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任:律州联合法律事务所家事部门主持律师、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
杜长龄
学历:美国波士顿学院咨商心理学硕士
经历:美国圣依莉莎白医院住院心理师
现任:怀仁全人发展中心临床心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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