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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后有还贷,这样的房子现在相当普遍,如果以后离婚怎么分?这得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婚前首付并且只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父母出资还贷在没有特别约定时,这种房产属于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同理,如果首付一方向其他人举债,或者有证据证明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的,这样的房产也是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此时一方所举债还房贷也是个人债务,由其一个人负责偿还。
婚前首付并且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没有特别约定,如果今后离婚,该房属于婚前首付一方所有,剩余还贷由首付一方负责偿还,但是婚后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首付一方补偿相当于该部分价值一半的金额给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民法典,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一方婚后创业就业所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以个人收入还贷,也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婚前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一人名下,结婚时或者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另一方名字这种房产本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在法律上将视为对该房产进行了处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物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此种房产将变成共同财产,今后离婚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面这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的时候并不一定平均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种房产还需要结合双方对房屋产权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如果一方没有出资或者出资甚少,结婚时间不长就主动提出离婚,对方又没有过错的,即使婚后有加名,一般也不会分到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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