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丧偶再婚后死亡 遗体归属?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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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是丧偶另嫁有结婚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上一段婚姻已经结束,所以下一段婚姻是守法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女方死亡后,遗体归再婚这方的。

姚博远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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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丧偶再婚后死亡,遗体归属应该遵从女方生前的意愿,如果女方没有特别要求,遗体归属应该是再婚后丈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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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婚姻中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与第二个男人结婚后如果领取了结婚证,那么与第二个男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同样也适用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原则。但是因为第一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子女也同意母再嫁,等于母亲已经不再是原来家庭的人,如果与第二个男人结婚时候没有特别约定生活方式与死后归宿问题的,死后应该归第二个男人,况且女方也在第二个家庭育有亲生闺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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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再婚死后和谁合葬

情况
一:

如果当地风俗是规定跟谁合葬那么就依据习俗办事就可以了。或者是以2家人口亲戚在一起好好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情况
二:离婚后的女人死后如何安葬要看死者的遗愿,以及子女的意见。一般来说如果前夫再找了妻子,大多数离婚的女人会单独安葬。

情况
三:如果跟前夫的感情不好,那么完全是不用考虑跟前夫合葬起来的,而且很多地方也不会跟前夫合葬一起,毕竟她之后也嫁给了别人,那么跟前夫基本是扯不上关系了,合葬也不合理。

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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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另嫁并领取了结婚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上一段婚姻已经结束,所以下一段婚姻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益,女方死亡后,遗体归再婚这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P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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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体应当由再婚后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进行处理,如果配偶、子女、父母均不在人世了,可以由其他近亲属负责处理。

婚姻关系自夫妻一方死亡时终止,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互相的权利义务也告消灭,前夫的家属,除了女方的子女外,是没有权利要求处理女方遗体的。

如果是女方与前夫的子女,与现任配偶、子女都想处理遗体,因为几方在法律上都有处理的权利,也都是第一顺位的处理人,还是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毕竟死者为大,相信她也不希望看见家人因为这样的事情闹得不开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__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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