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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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依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


2、如果因为夫妻一方付出了劳动从而使另一方婚前财产增值的,则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的增值部分如下:


1、离婚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值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离婚双方共有,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离婚房产以及增值部分是一方婚前所得的,则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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