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
请问陪嫁的物品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前财产。
比如说妻子专用的那只能是妻子个人财产,而非专用的也要考虑,陪嫁物品属于谁出资购买,如果是你方出资的陪嫁物品也算共同财产。
陪嫁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陪嫁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陪嫁财产就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应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除非你有证据是你出资的。
陪嫁中赠与的汽车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该汽车是在你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且你父母明确表明赠与你个人,应当认定该财产为你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汽车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请问未公证的财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是婚前的,就不是共同的。
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公证并不影响其性质。
婚后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
婚前购买的门面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用男方的彩礼购买的陪嫁品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您好
关于彩礼或者陪嫁等都要看具体情况,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智慧财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望采纳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不知道你是不是问什么是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如下:
1、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即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包括津贴、福利等,实践中分割财产时也包括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
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以人个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对究竟属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请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可以互相协商,能够达成协议,就可以按协议分配~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对你们的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然后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你们有孩子~那么法院一般会给以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多分配财产~也就是说~你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就可以多得到一些财产~
请问丈夫婚前购房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个人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不过你们可以协议为共有。
应当是其个人财产.
坚持
陪嫁的物品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一般来说,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从形式上看,女方娘家陪送嫁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而这种陪送也有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
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结婚的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性质的情况下,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应解释为包括“女方的嫁妆”在内,而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心雨
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婚前财产。
比如说妻子专用的那只能是妻子个人财产,而非专用的也要考虑,陪嫁物品属于谁出资购买,如果是你方出资的陪嫁物品也算共同财产。
陪嫁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陪嫁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陪嫁财产就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应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除非你有证据是你出资的。
蓝天白云
目前,我过还没有统一的立法,现在一般的处理方式认为嫁妆是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
1.
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稚气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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