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香
很不好离,这种军婚受法律特别保护。基本上要由军人提出才离得了。下面是高院的解释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倾听你的旋律
军人也是人,军嫂也同样需要温暖需要关怀,但因为军人身份特殊,牺牲很多关心家庭的时间或者很多人军婚后发现两人生活上各种的不和,认定感情已走到尽头不能再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很多军嫂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军人离婚相比正常的离婚程序其实差不太多,就多了一条:“要向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的条件
另外《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规定,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成为一名光荣的军嫂更加的不容易!愿你们都能为彼此守护,要互相扶持,相互包容,一起做婚姻里的大人。
醉露梧桐
不好离 这得通过组织 其手续特别的麻烦
不变的承诺
没那么邪乎,关于保护军婚的法律条文已经修改过了,并不是说要离婚一定要军人同意,都什么年代了,我见过好多对军官离婚的了,都是说离就离了,部队哪能管住啊。
王静
你好,在我国恋爱自由,婚姻自由,和军人谈恋爱结婚也受到合法保护的。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正常办理离婚手续,和其他男女离婚没有区别。只是对军人要求多一点,主要是保密原则和一些制度规定。
两人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先做调解工作,调解无效的才会立案审批。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情况属实,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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