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些什么

谢永浩

谢永浩

你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的,除了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杨书民

杨书民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同时向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的就给办理。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离婚要满足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


3、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


4、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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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去 民政局离婚 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6868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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