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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逃避 债务 而 离婚 债权人 应当怎么办?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 连带责任 。
五、建立 夫妻财产 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 民法典 》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民法典》(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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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所以,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夫妻以离婚为逃避债务时,应立刻向法院 申诉 债务主张。其法院会根据情况进行判决其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属夫妻共同债务时,就算债务人夫妇已离婚,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其债务,所以离婚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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