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财产分割

五棵松.

五棵松.

您好,为你做如下解答:


1.他们是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


2.收益分配属于合伙纠纷,可以提起合伙纠纷诉讼解决。


3.房子是你父亲用自己的财产购买的,属于他个人所有。

参悟

参悟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你述,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离开时可均分。详请来电或来我所咨询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房子是你爸个人财产;他们同居之间的财产,可以按合伙经营处理。

坏脾气菇凉

坏脾气菇凉

你好,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谁的财产还是谁的。共同的均分。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兰

这个不属于事实婚姻,按照一般共有分割。

微笑

微笑

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

陈雁落鱼

陈雁落鱼

不能认定属于夫妻关系

青衫隐

青衫隐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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