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法律分析:只有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全部清偿完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后,才能要求房管局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1、抵押物转让时需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夫妻双方作为房产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人,虽然离婚协议对抵押房产进行了处分,即从双方共同所有变更为由一人所有,但是该房产转让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权人不产生效力。
2、转让抵押物不得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3、房管局作为房屋抵押权登记机关,在债权人和抵押权人未同意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不能为债务人办理相应的抵押财产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全部清偿完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后,才能要求房管局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一篇:什么情况下夫妻分居了可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