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庭琐事纠纷可否起诉离婚

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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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矛盾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如果因为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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