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铨
答:是夫妻共同财产。
高展蔚
你好,如果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或者女方名下,则房屋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有财产分割,不过会考虑双方结婚时长以及对于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做一定比例的调整。
如果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一方婚前 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 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 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 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 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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