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与他人同居赔偿标准

Chuanky(建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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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已婚者与他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结婚后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构成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定罪处罚。,首先,可以向过错方重婚行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周围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予以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次,共同生活中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一起购买的房产等。,第
三,共同生活中的证明:拍照、录像等。最后,双方有无生育子女的证明等可以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证据。,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建议为四档: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300-5000元;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5000-10000元间;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1万-5万元间。特别严重精神损害、赔偿可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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