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
这个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你应该把你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出示给法院看的呀,光说有什么用啊?的有证据证明的呀
胡守建
以你所说情况,应该是婚前个人财产。
问题是你是否提供了婚前付款的证据?是否有婚后还贷的问题?对方是不是有共同付款的证据?
建议明确上述问题后带判决找律师具体看看是否有机会上诉改判。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问题是你是否提供了婚前付款的证据?是否有婚后还贷的问题?对方是不是有共同付款的证据?
建议明确上述问题后带判决找律师具体看看是否有机会上诉改判。
随波遂流
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同属一人名下,又有相关证明材料,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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