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義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再婚后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加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加上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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