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阿华姐^_^香串串
这是一个完全正当的 、合理合法的要求。
在承包期内,妇女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在承包期内,妻子虽然与丈夫离婚,原来共同经营的承包地,应当分割,发包方无权收回。
如果当事人的户口也已经迁出去了的话,政府部门就是按照现有家庭人口数支付补偿款的。而且,在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发生在对方当事人身上的征地补偿,跟自己原本就是无关的,双方之间所存在的财产纠纷在离婚时就已经解决清楚了。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1、女人离婚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
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获得分配。与离婚没有必然关系。
离婚诉讼中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1、女人离婚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分配土地补偿款。
2、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以具有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具有本集体户口为准。如符合该条件,可以获得分配;不符合该条件的,不能获得分配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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