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宇
结婚3个月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离婚。因为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
一。且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