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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与老婆离婚后,儿子由她抚养。我现在想复婚,老婆要求我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因为该房子是当年我父母买的,父母怕加了名字后,万一我再离婚,房子会因此分割。因此我想请问加名字之后,我老婆有分房子的权利吗? 孙老师:
1.您妻子不能分割,但您儿子对房屋有一部分的所有权。这和您妻子无关。
2.加名字有两种途径,赠与和买卖。根据房屋性质,买卖涉及到
1.5%-3%的契税,如果是赠与,会涉及到赠与部分房屋价值1%的公证费(赠与必须公证),如果委托律师办理,还会支出一部分律师费。
3.在公证处和房屋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材料和流程复杂,需要您多方询问,也可到律所详谈或委托律师办理。 董老师:
1.老婆没有份额。孩子有份额。
2.通过赠与或者买卖方式办理,需要缴纳相关税费,具体可咨询房产交易中心。 相关知识——房产加名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要求,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但需要缴税。根据规定,税费包括3%的契税和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想加名需要缴3万多的税。 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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