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A迦勒

A迦勒

如果你经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建议你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一般意义上的冷暴力,主要是指对家庭成员的故意冷落,例如长期不说话,将沟通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彼此漠不关心、有意疏远等。如果真的碰到了家庭生活中的“冷暴力”,这种感觉就像“守活寡”一样,真的会让人崩溃。

但是由于“冷暴力”说到底也没有“暴力”因素,只是一种夸张形容,与直接的肉体、精神伤害相比,顶多是一种“慢性毒药”,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冷暴力”不是家暴。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某专家就认为“冷暴力”不属于家暴,认为家暴“应紧扣暴力二字,不应将其过于宽泛化”。

哪怕是玩手机也算是冷暴力其中的一类,特别是现在的聚会,大家都是抱着手机各自玩各自的。如今手机在大家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几乎一人手中一部,低头看小说、玩游戏、发微信的情形屡见不鲜,人们称之为“低头族”。特别是目前微信的用户数已超过
6.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
4.7亿,并仍在加速普及中,可以说,中国已经进入微信时代。

不仅是年轻人,一些中老年人如果没有使用微信,便被认为落伍了。微信的兴起,也加速了人群“圈子化”,如同学圈、朋友圈、同事圈等。然而,社交媒体似乎是亲情的绝缘体,建立家庭圈的极为少见。

家庭暴力是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普通家庭中也常见家暴的现象,很多人身心受伤。在这其中一定要学会更好的保护自己,只有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最主要的。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家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

Lov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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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1、“冷暴力”的特征有哪些?

随着教育水平和人文素质的提高,用“武力解决家庭矛盾”者被贴上“没素质”的标签,这固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与此同时,一种更为隐蔽、深层的冷暴力病毒,渐渐抬头。与拳打脚踢的显性暴力相比,冷暴力主要是指以语言为工具或不作为方式,如用侮辱性的言语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用讽刺挖苦言语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停止彼此之间的语言交流;对经济进行控制、拒绝支付家庭日常开支、限制对方自由等,使对方长期处于精神折磨状态。

“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祸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琐碎小事加上交流不畅以致积怨加深,并形成恶性循环;
二是中老年夫妇更易发生,因为正处于婚姻疲劳期,加之工作及生活压力较大更易动怒;
三是与普通的家庭暴力动粗侵害者大多数为男性相比,“冷暴力”的施暴者基本上是男女“平分秋色”。

根据以往的案件经历显示,在实施“冷暴力”的群体中,有文化的“知识分子”居多,因为他们大多都接受了比较好的教育,往往自尊心很强,好面子,不肯也不愿意向对方“认输”,也不善于宣泄和表达自己的感受,但对感情的要求却比一般人更高更细腻,所以就会更容易出现相互折磨的情况,构成了家庭“冷暴力”当中的主力军。


2、“冷暴力”会造成多种伤害

施暴者冷落家庭成员,常常是一个月或更长时间不与对方说一句话,即使说话也是语出伤人、互相挖苦讽刺,更严重的常年不回家、不顾家。由于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与施暴者长期共同生活,对首次的冷暴力如果没有认识,长时间反复、持续的漠视,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则形成家庭“冷暴力”。“热暴力”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长期冷战造成的精神上的折磨远却比肉体上的伤害更具危害性。伴随现如今工作、生活压力加大,城市生活的节奏加快,受害人长期受到歧视、挖苦、冷落、漠视的侵害,感情变得脆弱、自卑、多疑、消极,产生委屈感、被控制感、挫败感,心理上常伴有空虚、孤独、抑郁、消沉、痛苦甚至绝望,很容易引发生理和精神疾病,出现抑郁、性格扭曲、精神分裂症、自残、自杀、以暴制暴等无法挽回的后果。


3、对“冷暴力”适用的法律法规?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4、如何处置“冷暴力”?

“冷暴力”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当中针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如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及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预计会在“冷暴力”的适用上存在障碍。

律师认为,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取证,将成为实践中必然面临的难题。如果到法院以遭受“冷暴力”为由提出离婚,将会遇到举证困难,其行为的结果通常看不见伤痕,无法做出伤情鉴定,但这并不等于受害者就无法获得证据。公安机关的报警、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以及保存的调解书、保证书、担保书、悔过书、通话录音;医疗机构保管的诊疗材料、病例、鉴定意见;子女、父母或其他亲戚朋友提供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采信。

以国家的司法力量对家庭冷暴力侵害人进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将是势在必行,如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冷暴力投诉受理机构,配备心理疏导人员并做好接待记录;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对举证难的“冷暴力”案件,法官在审理时需通过自身的敏锐观察,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发现当事人有“冷暴力”的表现或倾向时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离婚,而不能一味等待当事人提供“充足”的证据后再作判决。

除了法律途径,发动妇联、工会、街道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遍布城乡的反家庭冷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系统。此外,夫妻双方都要有自立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家庭冷暴力不能一味抱着“有容乃大”的态度,要学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将“精神侵害”扼杀在萌芽状态。

安静的等待

安静的等待

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只是在实践中对于冷暴力,当事人取证会比较困难。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风如是

风如是

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容易导致夫妻双方心理上的扭曲,而且严重了可能会产生极端想法,进而导致成实质性的伤害事件;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产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进一步加深;此外,对未成年子女也容易产生影响,致使孩子性格孤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浅爱如初

浅爱如初

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强迫过度劳动、经常性谩骂、恐吓、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浊酒论清壶

浊酒论清壶

男女双方组建一个家庭,就应该相亲相爱,履行各自的义务,可是近年来,家庭暴力现象屡禁不止,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一般来说,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都是女方。那么,家庭成员被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这个问题笔者给了一些意见。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由此可见,只要是家庭成员采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这与被打多少次,打到什么程度没有直接的联系。只要家庭成员用殴打、捆绑等方式限制其它成员人身自由的,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至于家庭成员被打到什么程度算家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其它成员伤害的,可能会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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