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流程2021

移动的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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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2021年协议离婚全流程:


一、夫妻双方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夫妻双方应当携带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离婚协议书;
4、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审


1、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受理


1、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四、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内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七、离婚冷静期满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八、登记并发给离婚证2021年诉讼离婚全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厅或者网上立案。

立案时所需材料:

起诉书、原被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其他证据。


2、先诉前调解立案,安排调解员、调解时间。


3、调解不成的,,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6、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7、调解不成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注意:离婚案件的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九夜

九夜


二、诉讼离婚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2、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立案时要递交这些材料:

学不乖

学不乖

离婚分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程序


1、夫妻双方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2、夫妻双方亲自到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4、 领取申请书后,等待三十日的冷静期,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后悔离婚的,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意见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为:


1、原告一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户中本)复件、被告的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2、立案成功后等待人民法院通知开庭;


3、离婚案件要求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

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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