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尔而来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如已有子女便组成家庭,但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介入只是不道德的行为。
姚建林
这个问题很专业。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有关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第三者介入算违法。之后的您可以自己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以下是最高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原文: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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