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东
法律主观:
人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不仅可以在户籍地申请,也可以在常住的居住地办理。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在异地起诉离婚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起诉前,起诉方需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另一方的经常居住证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
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李静贤
法律分析: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不超过一年或者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依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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