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阶朝上
夫妻关系不和睦,想 离婚 又舍不得孩子,夫妻双方都想争取孩子的 抚养权 ,协商无法一致怎么办?怎样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当这个问题诉诸法院的时候,法院会怎样判决呢?接下来让我为大家一一讲述。 首先是两周岁以下包括哺乳期以内的子女基本会判给女方的。但如果出现以下的情况可以随父亲生活,如母亲自身患有慢性难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是母亲长期在外不归家,不愿意尽 抚养 义务,或是母亲受社会环境影响离婚后谋生能力弱,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随父亲生活且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其次是两周岁以上子女,假使父母双方都想争取抚养权,优先考虑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或是因为做了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以及长时间跟子女生活的一方,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有利于子女健康生长的一方。 那假使双方条件相同怎么办?外祖父、外祖母或是祖父、祖母本身就长时间跟孩子生活在一起照顾孩子,或者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帮助照顾子女的话,也可以成为优先考虑的因素之
一。假设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需要优先考虑孩子的意见,是否跟随其中一方生活会发生争执呢?是否其中一方服刑或者患有迁延不愈的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呢?是否其中一方生活习惯和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呢?那么这时候就应当在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有权利选择更适合他健康成长的环境。
林秀婷
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具体情况。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自己的选择更为重要,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郭俊华
法院一般会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抚养权的判决。会从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决给女方。一般来说,对于年龄在“2岁以下”,法律的一般逻辑是“对于2周岁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龄过小,需要母亲照顾,尤其有些尚处于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不良行为或者身体原因不适合抚养孩子,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由父亲抚养”,最后的判决要结合具体情况。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孩子自己的选择更为重要,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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