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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况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起诉理由不充分,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法院会认为当事人起诉的理由不充分而不立案;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也会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