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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时吃喝玩乐,用的钱,属于生活消费;就像是你请朋友吃饭喝酒一样,你不可能要求朋友还,自然也不能要求对方还。另外,你给对方买的衣服手机等,属于赠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是不能撤销的,自然也是不能要回的。
一、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对方归还。
二、如果对方自愿给你,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对方自愿归还给你,或归还给你作为分手的条件,那也是可以的。只要是对方自愿的,法律并不会予以干涉。并不是所有的恋爱期间支出,都是能够视为“感情消费”,没有任何法律后果。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恋爱期间,财物送往,其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赠与价值不大的财物,在不能证明系为结婚而特意发生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恋爱期间,以缔结婚姻关系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缔结婚姻的目的无法达成时,接受大额财物方应当返还财物。
恋爱本身是一件非常甜蜜的事情,但双方在交往初期,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偿还能力、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因素,提高警惕、谨慎借款,莫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如发生纠纷,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过激手段,给双方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给纠纷的解决又加重一层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