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
1、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 概念及范围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106
2、1063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财产一直都是结婚和离婚男女双方非常关心的问题,在离婚率不断变高的现代,离婚之后怎么处理财产和 子女抚养权 的问题是许多决定离婚的夫妻应当考虑的,夫妻两个人的财产分割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尽量协商,因为这是最不伤感情也是最高效率的方式。
上一篇:离婚时一方未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