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婚姻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有无法律根据

Haqie

Haqie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存在第46条的情形,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存在47条的情况则可要求少分或不分。

濤濤

濤濤

有法律根据

天地无声

天地无声

没有法律依据

李壮

李壮

过错方当然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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