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tan Chen
法律主观: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
因此,不管是谁买的东西,只要是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购买,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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