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去经年
法律主观:
不是真的。虽然《民法典》都明确提出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是都均没有说禁止收取彩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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