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情
第一,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拆迁的房子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 一方的财产 ,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因而拆迁分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看拆迁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
二,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 安置房产权 ,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 一方的个人财产 ,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
三,对于婚后10万元装修费用,如果是夫妻一方为了拆迁后的房产向外所借的,那么10万元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拿出来进行的装修,那么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应当返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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