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导致骨折的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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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少因家暴导致骨折的案例。那么什么样的家暴才算家暴呢?受害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周杰律师进行了详细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在我国已被《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第七条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因此家暴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处理。周杰律师提醒广大受害人,只要是遭受家暴的实际情况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生活且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调解或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二、受害妇女能否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必经程序。离婚诉讼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法律行为。对于是否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宣告维持原判。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依法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它是人民法院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子女、爱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人身安全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签发决定。签发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72小时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同时可以责令当事人迁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住处。周杰律师介绍道:“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爱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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