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由已
法律主观:
办理拆迁 安置房房产证 需要 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 拆迁安置房 房产证办理 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 房屋所有权证 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 赔偿协议书 ,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 登记申请书 》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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