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a-二分之一
法律主观:
结婚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